关于《明光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汇总

    发布时间:2023-04-2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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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人民政府:
        根据《明光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单位,市民政局向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统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医保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公安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残联、市税务局、市银保监组、17个乡镇街道征求了意见。
        一、收集到的反馈信息
        1、市住建局提出两条反馈意见,一是第12项“新建城区和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明光街道)”提出责任单位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明光街道、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二是第12项“2023年12月底前,要制定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到2025年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提出责任单位修改为市民政局、明光街道、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2、市财政局提出三条反馈意见,一是第9项“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55%。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提出责任单位修改为市民政局。二是第10项“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根据其技能等级发放差异化岗位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提出责任单位修改为市民政局、市人社局。三是第16项“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少于15天的短期托养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提出责任单位修改为市民政局。
        3、市教体局提出一条反馈意见,第10项“鼓励滁州市机械工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提出责任单位修改为市教体局、市卫健委。
        4、市残联提出一条反馈意见,附件《明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第25项“贫困精神残疾老年人药费补助”的支出责任由“省级财政与本级财政按8:2分担”修改为由“由省级财政与本级财政分担”。
        5、市卫健委提出两条反馈意见,附件《明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第21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每人每月不少于800元”和第22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的标准高于我市当前执行标准,建议征求财政局意见。
        二、收集信息反馈建议
        1、关于市住建局反馈的第一项修改内容,我局认为应对标滁州市文件,市住建局作为牵头单位,建议保留征求意见稿内容。关于市住建局第二项修改内容,我局认为应对标滁州文件,市住建局作为牵头单位,建议保留征求意见稿内容。
        2、关于市财政局反馈的三项修改内容,我局认为需要财政局加强资金保障,建议保留征求意见稿内容。
        3、关于市教体局反馈的一项修改内容,我局认为应对标滁州市文件,建议保留征求意见稿内容。
        4、关于市残联反馈的一项修改内容,我局认为应对标滁州市文件,建议保留征求意见稿内容。
        5、关于市卫健委反馈的两项修改内容,我局认为应对标滁州市文件,建议保留征求意见稿内容。
        关于征求意见稿是否需要修改,请市政府研定。

                                                                                  明光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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